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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7-06-08 04:28 /游戏异界 / 编辑:王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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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富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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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初期的蛮社会,还没有发生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的情况。这时,人们行物品换的标准是唯一的,就是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量之间的比例。例如,对一般的狩猎民族来说,如果捕杀一头海狸需要的劳是捕杀一头鹿的两倍,那么一头海狸就可以换两头鹿。自然地,在一般情况下,两天劳所得生产物的价值,就是一天劳所得的两倍;而两个小时劳所得生产物的价值,是一个小时劳所得的两倍。

如果一种劳比另一种劳更艰苦,自然会引起劳者的考虑。因为,这种艰苦程度较高的劳,做一个小时所能换得的生产物,往往是做两个小时艰苦程度较低的劳所能换得生产物的两倍。

如果是需要非凡的技巧和智能才能完成的劳,就要给予该劳生产物以较高的价值,以表示对有这种技能的劳者的尊重。因为,这种技能常常需要经过多年苦练才能获得,给予该劳生产物以较高的价值,只不过是对劳者获得这一技能所花费的劳与时间的理补偿。在步的社会,对于从事艰苦工作的劳者,或是特别熟悉某项工作的劳者,都会考虑增加其劳工资。

这种考虑,可能早在初期的蒙昧社会就有过。这时,劳者支着自己的全部劳生产物。当然,他也可以用自己的劳生产物来购换或支其他的劳量,这一劳量的大小,取决于生产这一物品所需要的一般劳量。

随着资本在个别人手中积聚,其中有一些人把资本投在了劳人民上。这些人为劳者提供了原材料和生活资料,他们劳作,以生产更多的劳生产物或增加劳原材料的价值。等劳者们制造出完全制造品之,投资者就可以拿这些制造品与货币、劳或其他货物换,其换所得不仅足够支付原材料的代价和劳工资,还能给企业家留下一部分利。在这种情况下,增加的劳原材料的价值,就被分成了两个部分,一部分用于支付劳者的工资;另一部分则成了雇主的利

雇主所获得的那部分利,足够支付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所花费的全部资本。假如这部分利不能多于他所垫付的资本,那么他就不会再有兴趣去雇用工人;而如果这一利不能和他所垫付的资本额比例相当,他就只会行小投资,而不会行大投资。

资本的利在一些人眼中,或许只是支付给监督、指挥这种劳的企业家的特别工资。但实际上,支与工资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原则,因此利与工资是完全不同的。而且,资本的利取决于所投资本价值的大小,而不是由监督指挥这种劳的数量、强度与技巧决定的。

我们以某处的两种不同的制造业为例行说明。假设该处制造业资本的普通年利为百分之十,这两种制造业各有二十名劳者,每人每年的工资是十五镑,每年各需支付工人工资三百镑。其中,第一种制造业每年加工的原料比较糙,只值七百镑;而第二种制造业所需的原料比较精,每年需要花费七千镑。把这些投资都计起来,者一年的投资也不过一千镑,者却有七千三百镑。按照百分之十的年利来计算二者的年利者仅得一百镑,者却得到了七百三十镑。虽然他们的利额不同,可他们的监督指挥却几乎没有什么差别。在许多大工厂里,大多都是由一个重要职员经管此类工作的。

监督指挥那一类劳的价值,由经管此类职务的职员工资现。决定该职员工资的,是他的劳和技巧,以及他所负担的责任,而不是他所管理和监督的资本。至于资本所有者,虽然他几乎没怎么劳,却希望通过其投入的资本获得一定的利。所以,资本利完全不同于劳工资,它受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原则支,是商品价格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劳者的全部劳生产物,就不再由劳者自独占,而是要分出一部分给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。决定某一商品所应换、支或购买的劳量的因素,除了花费在取得或生产这一商品上的劳量,还要再加上垫付劳工资并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

无论在任何国家,只要土地成了私有财产,地主们就都会想着不劳而获,甚至还要收取土地上的自然生产物的地租。在土地共有的时代,劳者只需要出采集,就可以获得森林地带的树木、田的草、大地上的各种自然果实;可是现在,劳者要获得这些自然产物,却要另外付出代价,不但要获得采集权,还必须把他采集的产物分出一部分给地主。这一部分(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代价)就是地租。于是,地租就成了大多数商品价格中的第三个组成部分。

组成商品价格的,除了地租,还有另外两部分,就是被分解出来的劳工资和利。衡量这三个组成部分真实价值的尺度,是它们各自所能购买或支的劳量。这一点必须指出。

商品的价格无论在什么社会,都最终被分解成了地租、劳工资、利这三部分,或是其中之一二。在步社会,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或多或少地由这三部分组成。

下面以谷物价格为例说明。谷物价格被分成了三部分:第一部分是地租,付给地主;第二部分是工资,付给行生产活的劳者;第三部分是利,付给农业家。这三部分,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谷物的全部价格。也许有人认为,谷物价格还应该有第四个组成部分,即耕畜或其他农的消耗。但是,这种消耗只是农业家资本补充的一部分,它和农业上一切用的价格,都包在上述三个部分当中。就拿耕马来说,它所消耗的价格,包括饲养马所需土地的地租、牧马的劳工资、农业家垫付地租和工资的资本。因此,虽然谷物价格包括了一部分耕马的代价及其维持费,但直接或最终构成其全部价格的,还是地租、劳及利这三部分。

再拿面价格来说,也不能单一地考虑谷物的价格,还要加上面厂厂主的利、面厂雇工的工资。如果面被做成了面包,那么就不只要考虑面的价格了,还要考虑面包师的利、面包厂雇工的工资。除了这些,还要考虑谷物从农家运到面厂,再磨成面运到面包师那里所需的若。这种劳的工资和利,都需要若资本预先垫付,它们是面和面包价格的组成部分。

价格和谷物价格一样,也由三个部分组成。要是把亚纺成布,还另外需要理工、纺工、织工、漂工的劳。这些劳都需要由不同的工人完成,因此需要雇用这些工人的雇主分别垫付资本。所以,在布的价格中,自然要加上这种种劳的工资,以及这种种资本的利

在物品制造行业,越接近物品完成时期,物品价格中工资和利部分所占的比例就越比地租大。而且,由于一阶段需要的资本比一阶段多,所以一阶段制造者所得的利,比一阶段制造者所得的还要多。就拿雇用织工和纺工的资本来说,者必须大于者。因为,雇用织工时,除了要像雇用纺工一样支付纺工工资,还要另外支付织工工资及利。利与资本之间的比例,总是一定的。

当然,也有少数商品的价格组成只有劳工资及资本利,甚至有极少数商品还只需要支付劳工资。这种现象,即使是在最步的社会,也时有出现。

比如说海产鱼类的价格,通常就只包括支付渔夫的劳、支付渔业资本利这两个部分。这种价格,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,才会包括地租。关于这一点,下文将有说明。河上渔业往往不同于海上渔业,这一差异在欧洲大部分地区甚至更为明显。在欧洲,鲑鱼业基本上都要支付“地租”。严格来说,这种“地租”还不能称为土地地租,但它无疑也是构成鲑鱼价格的一部分,就像工资和利一样。

有一种“苏格兰玛瑙”的斑小石,就是只需要支付劳工资的极少数商品之一。这种斑小石产于苏格兰的某些地方。有少数穷人把它们从海岸上拾集起来,再卖给雕石业者。雕石业者在购买这种斑小石时,就只需要支付穷人们的劳工资,而不需支付地租和利

总之,无论是什么商品,它的全部价格构成,最终必然包括劳工资、地租、利这三个部分,或其中之一二。商品价格中的利部分,就是除去地租及商品生产、制造乃至搬运所需要的全部劳之外,剩余的部分。

工资、地租、利这三部分或其中之一二,从小处来说,构成了每一件商品的价格或换价值;从大处来说,构成了一国全部劳年产物中一切商品的价格,并被分到了国内的不同居民手里。每一年,社会上由劳采集或生产的全部物品(或者说全部物品的价格),就是这样分给社会不同成员的。一切收入和一切可换价值的源泉,都是工资、利和地租。

只要一个人靠自己的资源取得收入,那么他的收入就来自他自的劳、资本或土地。靠劳所得的那一部分收入,我们称之为工资;运用资本所得的那一部分收入,称为利;有资本却转借他人使用,并由此获得的收入,做货币的利息或利益。明显地,借款人因为有了借款,也就有了冒险获取利的机会,自然要付给借出者利息以作为报酬。

利息这种收入是一种派生款项。只要借款人不是用借款来还债的子,那么他所偿还的利息,一定来自借助借款得到的利或他种收入。地租是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,要给地主。而劳和资本,则归属于农业家。土地对农业家来说,只是一种用来获得劳工资和资本利的工。归到底,一切赋税收入、工资、恤金和各种年金,都来源于劳工资、资本利或土地地租。 这三种收入是不同的。通常情况下,当它们都属于不同的人时,还比较容易区分;但是,当它们属于同一个人时,往往容易混淆。

如果一个乡绅耕种自己的一部分土地,那么他的份就是地主和农业家,他在支付了耕作费用之,就可以同时获得地租和利。而这些收益,往往都被他笼统地称作了利。这么一来,地租和利的概念就被混淆了。在英国的北美和西印度,大部分种植园园主都是用自己的土地来经营农业的。他们常说的,也是种植园的利,而不是种植园的地租。

一般农业家是很少雇用监工的,他们自己就可以指导农场的常工作。通常情况下,他们会自己完成犁耕、耙掘等工作。因此,在他们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中,既包括地租,又包括了农业资本及其普通利,以及他们自己作为劳者和监工的工资。如果从全部收入中除去他垫付的资本和地租,剩下的就统称为利。而这笔利,明明还包括了工资。所以这时,工资和利就混淆了。

再以一个独立工作的制造业者为例。如果他拥有足够购买原材料并维持生活的资本,那么等到货物上市时,他既能以工人份领取工资,又能以老板份从售卖品中获取利。他的这两项收益,通常也被称作利。这时,工资和利也被混为一谈了。

有一个种植园主,如果他手栽培植物,那么他就有了地主、农业家和劳者这三重份。所以,他的生产物的全部价格,除了包括他自己作为地主所获得的地租,还包括他作为农业家的利和劳者的工资。但在通常情况下,他会把全部收入都看成是自己的劳所得。这时,工资又与地租和利这二者混淆了。

在文明国家内,大部分商品的换价值都由大量的利和地租构成,而不是单由劳构成。所以,生产乃至运输社会全部劳年产物所需要的劳量,要远远小于这些年产物所能购买或支的劳量。假设社会每年所能购买的劳量都被雇用,那么一年度生产物的价值将比一年度的更大。因为,经过了一年又一年,劳量大大增加了。可是,消费这些年产物的人,除了劳者自,还包括大部分游惰阶级。这种现象,在任何国家都很普通。一国每年按什么比例给这两个阶级的人民分年产物,决定了该国年产物的普通或平均价值的高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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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[英]斯密(Smith,A.) 类型:游戏异界 完结: 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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